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须知

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:

根据《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:
  1.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《实习申请表》,要求如实、详细填写所有栏目, 个人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必须从大学开始至今不可中断。
  2.实习律师请在实习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按时申请考核;
  3.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实习考核的,应在规定期限(3个月)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,经协会批准后方可。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,自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。在批准期限内仍未提出的,应当重新实习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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